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有哪些
一
鹅岭大岭山
重庆很有意识的将整合鹅岭—李子坝连成一片,大组团加小节点环环相扣,从上古传说到历史文化,从远古到近代,从陪都历史到名人故居,从抗战遗址到英雄纪念碑,从自然景观到人文景观,从城市基建到热点借势,充分的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挖掘,延伸的旅游标记,给人一种哪里都值得去,哪里都得看一看,不看就缺失了一部分的大遗憾!
整个渝中,整个鹅岭,,三面环水,长江与嘉陵江双江护持。这里记载了巴中之地从古到今的荣光与灿烂,无数人抛家舍业,西出佛图关,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带着家国荣誉,行走在巴山的夜雨里,在漫长的秋水中,在滚滚东逝的大江里。
二
二厂文创公园
每个城市都给年轻人机会,也给老厂房机会,所以,每个城市都有大相庭径的文创园:涂鸦、没有创意的文创饰品店、网红打卡墙、奶茶店、咖啡店、花里胡哨的表白墙、与爱情,理想,自由有关的鸡汤、和能拍出千篇一律网红打卡标准照的,出片很快的摄影工作室。
轮胎、啤酒桶、磨盘等等一切与老旧,生活有关的花盆,必然得有竹子,不然没有格调,必然得有爬藤植物,不然没有风情,必然得有绿萝吊兰,大概是因为干活。
古今结合的创意餐厅,串灯、藤椅、带白色桌布的长桌、遮阳伞、懒人沙发、雕花窗户、透明的玻璃护栏、以及标志性的爱情天台,求婚圣地等等。
本地小吃店的网红版,五颜六色的彩灯、大招牌,告诉你民间也可以时尚时尚最时尚。另一种,本地小吃的文字版,窗户半开,欲拒还迎,门口必然有台阶,台阶上必然有一排花盆,花盆里的花各种各样,但都是简单好活的,就不怕被人掐了去。门口必然有广告花架或者菜单列表,从招牌菜到店铺精神,一应俱全,童叟无欺。临川而坐,即使是路边摊常见美食,也可以别样风情,精致精致再精致。
可能是去过太多这样的地方,都是地方特色的升级版,但是地域文化不同,很多设计倒是真的值得一看,比如,各种店的各种字体和loge,就真的不错,很值得拍照收藏!
三
鹅岭公园
天下的大妈都是一样的,一样的杀声震天。
跟着大妈的大爷都是幸运的,他会成为团宠,具有优先选择权和C位荣誉。
所以,在一个春光明媚,暖阳高照的春天,没有人会错过公园里碧绿的草,盛开的樱花,绽放的玉兰,灿烂的地被菊、紫罗兰、飞燕草。。。一年最好的季节,被花包围的世界里不能没有最好的大妈们。
她们带着野餐,带着道具,带着衣服,带着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命的热忱,在草地上,在花树下,在建筑旁,记录下每一季的春天,和姐妹,和家人,和她们爱的人。
再也没有谁能比得上大妈们对生活毫不掩饰的热情,这种热烈与灿烂,就是对曾经誓保卫国家,捍卫理想的英雄们所希望的,他们的后辈可以想去哪儿去哪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太阳底下放肆的玩,大声的笑。大妈们的灿烂是这座公园里最好的风景。
澳大利亚、丹麦、土耳其的使馆曾经就这这里,礼园里的清水井、桐轩,台胞的怀乡亭,7层的瞰胜楼,苏联志愿军的纪念碑,国军的纪念碑。。。这座公园浓缩了半部近代史!
瞰胜楼对面有两座居民楼,顶层都被打造成私家花园,一家有徽派的遮壁,一派浑然天成的田园景象。另一家热带植物游泳池,遮阳伞下懒人椅。万般皆生活,这所有一切的意义大概就是这样。
三
孙科公馆
圆庐,杨延宝大师在陪都重庆的代表作之一。如今,它坐落半山处,周围已经被各种各样的民居包围,但都没有它高,没有它圆,绕一周,福建土楼加碉堡,大门没开。门口是拍婚纱照的新人,和年轻的摄影师,以及瘦小的摄影助理。大家在拍完后来一通商业互吹,皆大欢喜。助理小姑娘挂上本来有的蓝色文件夹,摄影师小哥扛上自己的自行车,拍照的新人携手走向下一个目的地,大家都有美好的方向。
四
半山崖线
这里有可以触手摸轻轨的轨道,这里有来往春天的列车,这里有成片灿烂的樱花,这里还有无数打卡的游人,这里往上是大坪,向下是大江。
这是一条漫长的单循环线路,从东到西,游人可以在中间任何一个地方上来,参与到这场与轻轨共同奔赴春天的道路。
这是一条走起来很解压的路,碧树遮阴,青苔新绿,繁花似锦,鸟啼婉转,不知不觉,就会走出去很远。
物尽其用在这里发挥到极致,所有看起来像个景点的东西,哪怕是个不起眼的亭子都会被标记出来,反复强调距离,当你以为这是不可错过的必游之地,发现,它就是个亭子。就跟很多事一样,你赋予它意义,它就有意义,你认为它无关紧要,那就真的什么都不是。
这里是古代成渝古道十二关的第一关,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据险之地,是守护一方安宁的天然屏障,所以,整个崖壁上有很多凿开的类似城门的洞,有的被砖砌起来,有的被铁网封住,看起来古老又神秘。
岩壁上做了西出佛图和巴氏吊脚楼的浮雕,古代的先民们用双脚走出的属于巴人的荣耀,永远不会被忘记。
五
擎天柱
五大擎天之柱,从西出佛图关,到治水涂山女,到蛟龙化江,到金果留芳枇杷山,再到张献忠入川,这都是属于巴地的神话与传说。
六
佛图关公园
作为半山崖线的重要节点,入口处的观景台宽大辽阔,把一旁的巴渝风情雕塑衬得跟不起眼。再往上就是杨阁公雕塑,手持电话的环卫工不紧不慢的浇着水,候场的大妈们从容自信。随着又甜又飒的音乐声起,在领队大姐婀娜的带领下,排列整齐的大妈们都买出大气自信的步伐,从体态到步调,可谓走出风情,走出格调。
优雅吗?
优雅,登录诺曼底般的优雅!
七
关帝庙
500年前,这里供奉关二爷。陪都期间,战时混乱,同为武圣,关二爷和岳将军同时供奉于此。那年,出征的将士们都要在关帝庙前誓师,降妖伏魔,保卫家国,后来,这里是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亦是佛道两家携手共进的见证,再后来,就是旅游胜地,门外的广场已经从誓保家卫国的将士换成春风里买文创和薯片的小商家。我们的先辈,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文化,我们的传承,我们的热爱,都在春风里飘荡,都在春光里绽放,都在春天里生根发芽,生生不息。
看,多好,总会越来越好!
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怎么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公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交通需求相适应。
城乡道路规划与建设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鼓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使用清洁能源。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市政、农机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信息化程度,逐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成立的机动车驾驶人组织,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辅助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九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临时移动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信息卡,上道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
机动车交通信息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或者换领。第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第十一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第十二条 经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对机动车的技术参数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等主要特征进行确认,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核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业务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接受调查、处理,并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第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出租汽车车身应当喷涂车辆所有人名称或者所在地区,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还应当分别喷涂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等;
(二)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四)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五)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道路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六)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七)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喷涂或者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告标志。
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
简介:1、编制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卫设施、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2、负责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3、负责水域环境监督管理;4、机动车辆清洗和高层建筑物清洗监督管理;5、负责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行政许可;6、具体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7、负责建筑垃圾、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定许可;8、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拆除、关闭、改变其用途环卫设施的行政许可;9、负责加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接受处理环境卫生投诉,建立巡查通报制度;10、法规授权的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注册资本:638万人民币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由哪个部门负责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渣土清运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的城镇。县(自治县、市)是否适用,由当地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区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和配合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城市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应在开发前到所在地的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其他地区的建设工地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人民政府)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第五条 建设工地作业产生的渣土、泥污、树枝(叶)等废弃物,作业者应及时清除;废水归沟,进出车辆干净,不得带泥出场,废水、泥浆不得沿道路流淌;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湿法作业,避免尘土飞扬。第六条 实行《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
(一)施工单位清运建筑渣土,应当持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甲乙双方协议书或合同到所在地的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发的《建筑渣土准运证》;
(二)按《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指定地点倾倒建筑渣土;
(三)清运建筑渣土必须装载规范,沿途不得漏、撒、扬、溢;
(四)《建筑渣土准运证》应放置在驾驶室正面醒目处备查,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超期使用。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市政管理监察队及其他依法委托的监察队伍按照《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长寿湖镇的旅游发展
环保局。
环保局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扩展资料
我国环保局的历史沿革:
1974年10月,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1982年5月,第5届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9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撤销环境保护委员会。2008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组成部门。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正式揭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职责
百度百科-环保局
重庆:2025年底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换电站200座
长寿湖是我国西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水域面积65千米,流域面积3500平方千米,系重庆市直辖后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和“新巴渝十二景”之一。
据长寿湖镇党委书记唐贤明介绍,长寿湖镇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乡镇”、“重庆市卫生镇”、“重庆市最具活力小城镇”、“长寿区三强街镇”、“重庆市十佳宜居城镇”,为创“全国环境优美小城镇”奠定了良好基础。
长寿湖镇“创优”办公室主任、镇武装部长吴诗华说,镇里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以环境保护规划为先导,以环保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环境综合管理为中心,以环保宣传教育为抓手,全力推进创建重庆市环境优美乡镇的各项工作。全镇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优化。
三年来,长寿湖镇累计投入3500万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仅2008年,就硬化和改造村级公路70余公里;整治塘56口、水库5座、堰沟54米,整治、改造(新建)电力提灌站46站/1301KW,打抗旱应急井30口;库周绿化150亩,公路绿色通道建设68公里,溪河绿化16公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4200亩,封山育林1.4万亩,育苗10万棵,四旁植树9万株;退耕还林6000亩,天然林保护10200亩;新建和改建自来水6处,新增受益人口27000人;农村改厕 150个,建沼气池150口,推广节能灶50个。
全镇人均道路面积达8.70平方米;排水管网4990米,服务人口比例达到100%;住宅电话普及率达98.6%;全面绿化了场镇街道,实施场镇亮化工程,场镇面貌进一步改善。
为了让村民真正改变生活习惯,从而养成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长寿湖镇党委和政府把人饮工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共投入1200万元用于自来水厂的建设、地下水的采挖、水质的安全保障等工作。全镇已建有6座自来水厂,未接通自来水的村,由政府出资采挖20米—50米深的地下水。到2012年,镇党委政府还将投入800万元全面普及自来水。
长寿湖景区规模初现: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具备,水上、库岸等游乐设施越来越多,初步改变了“只可游不可留”的状况。但由于长寿湖受雨季和发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每年枯水月份都会在湖岸形成约10米高的**消落带,与湖水的蓝、湖岸的绿形成反差,影响游客兴致。
为此,长寿湖景区管委会与长寿湖镇联手在沿湖打造“森林长寿湖工程”:采取业主包片、管委会插漏补缺方式,沿西岸全家垭口到东岸乐山嘴13.5公里的湖岸线,全部栽种水杉、枫杨、池杉、水松、杨柳等喜水树种,让湖岸变得四季常绿。 长寿湖镇从健全规划、依法管理两个方面入手,着力构建管理机制,确保环境保护方向明确,从改造到新建工程,都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2005年,镇政府投入12万元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编制了《重庆市长寿湖镇环境规划(2004-2020)》,对长寿湖镇环境目标、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长寿湖镇环境保护工作方向。
依据《规划》,长寿湖镇相继实施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农村(花山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石回村生态园建设。
同时,镇、村还层层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相继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制订了岗位职责和目标考核等制度,从“制度保证”、“法制保证”两个方面建立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长寿湖镇一直把建设生态文明新镇、营造和谐优美环境作为近年的重点工作。围绕“创优”活动,把握未来的空间发展走势,通过建设重点工程、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开展环境整治,达到了人与自然相和谐、建筑物与环境相统一,提升了城镇品位,营造了和谐环境。
高标准建设了一批重点工程。投入1.8亿元相继完成了双罗公路加宽改造、长寿湖游客接待中心、行政中心、夹墙口至凯源宾馆的公路绿化、湖滨公园、长寿湖景区湖岸综合整治工程、长寿湖“美食天街”、狮子滩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环境绿化、街道灯饰工程、退耕还林、天然林管护、治理水土流失等项目建设。完成了约8公里道路油化和各处人行道的整治;初步建成南大门广场约17000m2,附属草坪面积约12000m2;场镇风貌改造已初见成效。投资上亿的高速公路以及沿路绿化景观正启动建设。
2010,长寿湖镇已启动森林长寿湖建设,拟投资8.8亿元对“五边、四园”进行绿化,一期试验工程已初见成效。场镇功能日趋完善,城乡环境美化靓化。
长寿湖镇还专门成立了长寿湖镇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德利担任组长,副镇长周联芳分管环保,抽调区环保局下派的技术干部周莉萍主抓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先后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的长寿湖造船厂、李记食品厂实行关闭。
调整充实完善长寿湖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长寿湖风景区内环保、规划、交通、渔业、水利、林业、防疫、旅游,保护和改善了长寿湖的水环境。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81.21%,实施餐饮油烟治理,改善了长寿湖的大气环境。通过限速、镇中心区禁止鸣号、水泥路改为沥青路等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改善了长寿湖的声环境。
同时,积极配合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开展长寿湖环境综合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对跨街镇的污染投诉,积极协调各部门和街镇尽快解决,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率达100%,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地面水质达标率、重点行业工业废水达标率均为100%,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结合“重庆市卫生镇”复查工作,加强了垃圾车、洒水车、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加强公共厕所的维护和管理,添置了保洁设施,水冲式公厕达100%,保洁人员按时清扫,及时消毒灭害,保证了所有公厕无积便、无污垢,基本无臭、无蝇,全镇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改善。
开展道路沿线违章建筑、不规范设置招牌及占道堆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公路畅通和镇容镇貌行为的整治。经过大半个月的集中整治,投入20万元清理垃圾20余吨,更换破损的人行预制板4000块,理顺下水道沟渠2000平方米,有效美化了场镇环境。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镇政府与区畜牧局一道,对辖区内的蓄禽养殖场进行大规模的环保整治,要求种鸡场建立制度,粪便保证随有随清,对老污染进行清理,保证污水不外排。由于长寿湖辖区内属禁养区,对新建蓄禽养殖场进行限批,引导村民向适养区搬迁。
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与治理,2009、2010年全镇辖区内的蔬菜基地、夏橙生产基地、水稻生产基地农药残留合格率为100%,农用化肥施用强度为252.92公斤/公顷。委托西南大学编制了《城乡统筹示范——重庆市长寿区鼎龙农业生态园发展规划》,石回村生态园建设已初见成效。
全面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畜禽养殖粪便发酵后用作果肥和沼气能,全镇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100%,污水达标率100%。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7.7%。全镇公共绿化地面积133462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3平方米;主次干道4.7公里,已全部绿化。切实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采取坡改梯、种植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种草以及修建蓄水池、沉沙凼、灌排水渠等一系列措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5.2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5.2%。
加强对长寿湖场镇建筑施工的执法监督,严格建筑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规范施工场地、人员的管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必须经过处理,严禁直排入长寿湖;施工车辆严禁超高运输,保持禁鸣,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采取围栏和洒水的方式降尘;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不准随意倾倒,保证文明施工,有效维护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对施工现场采用围墙隔离,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做到了文明施工。
保护湖水,整治水体养殖污染和船舶污染。镇政府和管委会一道制订了《长寿湖旅游船只营运管理实施办法》、《长寿湖旅游船只营运管理若干规定》、《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水上救援应急预案》和《重庆市长寿区港行管理处关于长寿湖船舶防污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长寿湖防船舶污染领导小组”,加强对流域内船舶的管理,新建船舶垃圾回收处理站4座,安装船舶防油污、生活污水处理器。
为了实施科学养殖,逐步形成“以鱼养水”的养殖模式,政府正逐步回收养殖承包权,采用科学的自然放养方式,根据水环境承载力,投放鱼苗。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严把招商选资关。在招商过程中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辖区内的新建水产养殖、新建奶牛场等蓄禽养殖项目实行禁批。
坚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努力实现废物零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达到环境、经济、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关闭了重庆造船厂、重庆市长寿区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对辖区内的蓄禽养殖开展综合整治,引导分散的蓄禽养殖向西山等适养区发展;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突出发展人文旅游,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全镇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为了让长寿湖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长寿湖和饮用水水源,镇政府投入150万元委托全国湖泊首席专家编制《重庆长寿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境改善规划》,对长寿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制定水环境承载力计算与总量控制方案,编制长寿湖湖区产业结构现状调查与主要问题分析报告,提出了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
通过了《森林长寿湖方案》,2009年投入300多万元在长寿湖山庄湖边开展了长寿湖消落带治理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已纳入森林长寿的建设中,在湖边和岛屿大规模开展防护林建设,减少水土流失面积,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改善长寿湖湿地生态系统,全面提高长寿湖生态环境质量。
制订了《长寿区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长寿湖风景名胜管理办法》,《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风景区西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区旅游发展规划》、《长寿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长寿湖风景区岛屿风貌规划》、《长寿区长寿湖镇风情街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等并已开始实施。
突出自然资源优势,高品质的打造拥有国家级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重庆市十佳旅游风景区的城镇特色优美环境。长寿湖自然资源丰富,湖区内岛屿星罗棋布,风姿独特如鬼斧神工,形成自然天成的“寿”岛。拥有生态湿地和42种鸟类、28种水禽的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温泉、盐泉、天赐寿岛、碧水、湖汊景致各异。根据“一心三组团”的长寿湖景区发展规划,全面推进长寿湖旅游建设。在抓好各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开发人文自然景区、特色景点,带动文体娱乐、休闲养生、生态观光、水上运动、餐饮、运输、旅游产品加工等行业的发展,建成一批休闲、运动、观景的景点,成为养生休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美环境。
突出电力历史人文优势和“寿”文化特色,营造具有浓郁人文氛围的社会环境。长寿湖是长寿湖国电力的摇篮,留下了周总理、、、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光辉足迹;宋代以来佛教圣地东林寺,白垩纪恐龙化石和红岩小说,成就了长寿湖历史的底蕴与厚重。围绕这些历史人文资源,在开发中,加强了历史文物保护,着力打造“寿”文化,营造了人文氛围,彰显历史人文底蕴。
突出旅游优势,高品质的建设长寿湖水乡名镇。长寿湖是重庆市最大的湖泊旅游风景区,长寿湖景区绝大部分水域位于长寿湖镇。围绕建设水乡名镇,扎实推进旅游开发。围绕旅游产业的特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量栽种特色果林,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发展生态有机鱼、血脐、血橙、夏橙、沙田柚等特色农产品,托起真正的长寿水乡。通过开发建设,吸引了和记黄埔、碧桂园、格力、康普、渝安、维丰等公司纷纷落户长寿湖,加快了建设水乡名镇的进程。
易车讯? 近日,从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统筹建设运营管理。
1.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形成全市“一张网”管理格局。推进桩网互动技术创新,畅通车桩端应用APP与市级监测平台数据联接,开发提供车辆自动寻桩、信息提示等服务功能。规范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打击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2.各区县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涉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电网企业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
4.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流程指导。健全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5.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6.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7.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和其他建筑配建条件。
8.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五)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9.各区县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0.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有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重庆机场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重庆分公司、中国石化重庆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六)加强区县、镇街充电网络布局。
11.加快补齐区县、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七)扩大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
12.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在渝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供电保障。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快充站全覆盖,试点建成一批3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多品牌多车型换电站联合运营,重点服务区原则上建成1座综合换电站,换电站间距不超过200公里。(责任单位:重庆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
13.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6个;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80kW,双枪功率不低于160kW。(责任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14.优先对车流量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在渝蓉、沪渝、渝昆、沪渝南线、九永、包茂、兰海、绕城等高速线路服务区改建快充桩300个,充电电压由300—500V拓宽至300—750V;扩建沪蓉、渝宜、内环、渝广等高速线路服务区充电桩40个,单站充电桩由4个扩建至8个,单枪功率不低于60kW。(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八)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九)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16.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7.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8.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鼓励我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19.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一)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
20.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21.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22.提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设备在线监测、故障预警等智能化、数字化支撑手段,提升平台车桩一体化监测水平。市级监测平台每月向社会发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23.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冶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24.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主导统筹推动本辖区建设工作,电网企业同步做好配套电网保障,积极推进居民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请市政府通报督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重点支持服务质量优质的充换电场站,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重点推进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推进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落实相关任务,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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